2008年7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信用联社不协助 法院处罚二十万
通讯员 吴宣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不协助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反而擅自将账户上的存款划出,安徽省淮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此被湖州吴兴法院处以罚款20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吴兴法院对金融机构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6月25日,吴兴法院民一庭两名法官去安徽省淮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一起案件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当时被告账户上有存款九十余万元,法官于是向该信用联社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冻结被告存款50万元,但该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拒绝办理。之后,工作人员告诉法官,因被告企业在信用联社有贷款,账户上的钱已划出用于归还贷款,余额只剩一百余元。法官要求提供贷款合同等还贷手续,遭到拒绝。
  因信用联社不予协助,吴兴法院此次财产保全未能成功。7月4日,吴兴法院法官再赴淮南市,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对涉案被告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与此同时,鉴于该信用联社严重阻碍司法,吴兴法院对其送达了限期追回擅自支付款项通知书和罚款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10日内将擅自划出的款项追回,并处罚款20万元。在该信用联社表示拒绝履行并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后,法院强制扣划了20万元罚款。